•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开设“同志网站” 组织卖淫双双获刑
分享到:
作者:沈天宏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8-03 23:50:41 打印 字号: | |

   

两名男同性恋者合伙开设男同性恋网站,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从中牟取利益,最终落入法网。8月2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介绍卖淫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五千元。

44岁的孙某是一名男同性恋,在江阴某银行当保安,2009年,孙某通过网络认识了36岁的安徽籍男子何某,并对其进行包养。但是孙某的收入并不高,一个人养活两个人总感到经济拮据,于是两人合谋开设一家男同性恋网站,通过组织男同性恋卖淫赚取中介费 

2009年3月,由孙某出资,两人租了一间民房,购买了电脑设备,开设了域名为“江阴市天趣苑会所”为男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的网站,何某具体负责该网站的日常管理,通过网络招募并组织了宫某、朱某等男性卖淫者作为该会所的按摩技师,并向他们收取一定的介绍费和管理费。今年3月13日,当两名被告人介绍宫某、朱某到宾馆向客人提供卖淫服务时,在宾馆内被警方当场抓获,从而牵出了被告人孙某和何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何为牟取利益,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其行为确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