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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工作管理规定 锡山法院织密安保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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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琳  发布时间:2010-08-04 00:05: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出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从人员机构、职能职责、工作规则三大方面初步构建一整套安保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保障办公区审判区安全、确保法院工作正常运行提供长效化管理模式。

坚持“一个原则”办公区与审判区严格分开。由审判区进入办公区实行严格管理,非因缴退费等特殊因素,当事人不得进入审判区。安保工作按照办公区、审判区分开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同的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办公区安保人员主要负责对因公来院联系事务的人员车辆进行检查、核实、登记,遇有突发问题进行先期处理并;审判区安保人员主要负责对进入审判区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进行身份验证及安全检查,维护庭审秩序上访、缠诉等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落实“两项制度”日常执勤与24小时值班法警大队与门卫保安人员共同负责日常执勤工作,以八小时工作时间划分安保工作,做到不间断、不离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由两名在编干警组成一组进行值班,院领导轮流带班,做好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汇报

用好“三组人员”法警、保安和安全员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分管行政装备工作和法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庭(局)、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装备科、法警为具体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区、审判区的安全保卫责任。同时,建立安全员制度,院本部由法警大队指定专人担任,派出法庭明确副庭长为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突出大重点:安、退缴费阅档当事人接待、责任追究严格安检责任,加强探头、CK报警等安全设备的监测和检修,做好进出人员的身份验证、进出登记、随身物品的检查工作;建立定期退缴费制度,开辟专门当事人阅档场所,使原本需在办公区进行的退缴费和查档工作全部在审判区域完成;增添当事人接待室、调解室,规定未经分管院长批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区接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确保办公区工作秩序井然;明确安保工作实行统一考核管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因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发生事故或刑事案件,按规定给予处分。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