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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两“同志”介绍卖淫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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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05 00:00:16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日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沈天宏 居敏晓 两名男性同性恋者合伙开设同志网站,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从中牟取利益,最终落入法网。8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将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3月,由孙某出资,两人租了一间民房,购买了电脑设备,开设了域名为江阴市天趣苑会所为男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的网站,何某具体负责该网站的日常管理,通过网络招募并组织了宫某、朱某等男性卖淫者作为该会所的按摩技师,并向他们每次收取100元介绍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其行为确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xfyw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