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朱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上江海高架并停车检查货物时,被害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后以时速80公里同向驶来,两车相遇,李某躲闪不及,摩托车撞在变型拖拉机车尾左侧,李某跌地受伤后死亡。被告人朱某当庭赔偿被害人家属十万元,获得轻判。之前,本院审理的另一起交通肇事案,同样在江海高架,被告人万某于凌晨驾驶面包车正常行驶,遇前方田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改装正三轮摩托(无尾灯),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辆车追尾,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田某当场死亡。被告人万某赔偿后获得缓刑。
两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却因为摩托车骑手贪图高架的快捷而上演,值得沉思。
【法官提醒】
道路交通的发达给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死亡人数也逐年在飙升,交通安全成为百姓开门大事之一,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红线,更是我们百姓家庭平安幸福的保障,上述这两起案件,从死者角度讲,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枉送了性命,同时破碎了自己家庭,成本太高也太狠。为此再次提醒,生命不侥幸,为家人、为他人,请依法参与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