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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玩踢腿摔伤 法官调解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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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如山 陆芳芳  发布时间:2010-08-06 22:05:12 打印 字号: | |

 

放下沉重的包袱,学生们正在享受无比自由的假期生活,然而家长们在奋力工作养家糊口的同时,别忘提醒孩子注意人身安全,勿因一时顽皮酿成苦果

江涛费远无锡小学同班同学,在某次体育课,体育老师安排包括江涛、费远在内的男生进行投篮练习然后对女生进行立定跳远考核。分组活动后,江涛要求费远抱住其左脚协助其完成凌空踢腿动作,费远一开始并不同意,但在江涛的再三要求下点头答应。然而费远江涛凌空踢腿时,因担心踢到自己而松手向后躲闪,江涛随即跌地摔伤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立即将江涛送往医院,并借给其父母10000元用于治疗。后经医院诊断,江涛的伤情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曾两次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27000元,其中第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已办理理赔手续,所得理赔款6000小学处保管。

2010年6月江涛向无锡市南长区法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学校、费远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审理中,江涛与学校约定,江涛所借10000元由学校代为支付。

法官在诉前、立案后、庭审前以及审理中多次组织调解,劝解双方通过互谅互让的方式平和地解决矛盾。最终,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的协议:学校赔偿江涛医疗费9000元;江涛归还学校借款10000元;学校返还江涛保险理赔款6000元;费远及其父母赔偿江涛医疗费5000元。(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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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间活动学生意外摔伤 法官调解家长与学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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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无锡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wxfywc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