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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不相往来 法院帮忙“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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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华 钱伟  发布时间:2010-08-12 23:12:06 打印 字号: | |

 

亲生兄妹如同陌生人,三弟被法院判决承担200余元赡养费,负责打卡的二姐一见没有资金到账,二话不说申请执行。三弟事出有因,每次被法院执行都叫苦连天,个中原因都是亲情太“受伤”。

沈香兰年近90高龄,膝下八个子女,子孙满堂的沈老太太被子女安排在敬老院颐养天年,费用由八个子女分摊。其中沈老太太第三个儿子没有及时按约支付赡养费,其他兄妹以沈香兰的名义将三儿子陈志强诉至南长法院,法院调解其每月10日前支付赡养费22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陈志强按约履行。4月15日,负责汇总赡养费的二姐陈志莲发现陈志强没有汇款,二话不说向南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约见陈志强谈话时,陈志强满脸委屈,他在15日当天已经汇款了。

6月底,二姐陈志莲又向法院申请执行,理由依然是陈志强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10日前支付赡养费。法院立案受理后联系陈志强时,他勃然大怒,怒不可遏地指责二姐,他解释说早就汇入赡养费了。原来由于银行系统的延时,汇款后须间隔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出来。

承办法官对这起执行案件痛心不已,同胞兄妹竟然冷漠到连打个电话沟通一下的情份都没有了,轻易执行激化手足矛盾也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最终,法院考虑到执行双方的实际困难,对于两次执行费都予以了减免。(文中均系化名)

 

来源:无锡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wxfyw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