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事人的口角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近日,南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张梅跟薛强两人同是某单位的员工,2009年8月中旬的一个夜晚,他们俩人在电话中产生了口角,张梅的男友徐冰觉得女友受了欺负,一把夺过电话便与薛强争吵了起来,并扬言要去薛强的住处找麻烦。薛强也咽不下这口气,便发话让徐冰有种就过去。徐冰冲动的来到薛强的住处,骂骂咧咧的两人很快就扭打在了一起。此时,尾随而来的张梅气愤得用手边的镜子向薛强的头部砸了下去。已经打红了眼的薛强哪受得住此等刺激,抄起身边的水果刀就对徐冰划了过去。此后,薛强觉得徐冰渐渐停止了对自己的攻击,定睛一看,发现后者左胸在不断的流血,薛强立马慌了,手忙脚乱地为徐冰套上外套后便背他上了医院,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徐冰左胸部损伤引起血气胸,已构成轻伤。薛强在付清徐冰住院费后,由于与徐冰谈不拢赔偿金额,便离开本地,回了老家,后被捉拿归案。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徐冰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于同年7月15日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2010年7月29日,被告人薛强家属赔偿被害人徐冰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万元,徐冰已对薛强表示谅解。
据法院最终审理判决被告人薛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案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凡事应三思而后行,切莫因一时冲动,毁去自己的前程。(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