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逃避税务,在没有做交易的情况下,仍帮朋友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12万余元,当朋友公司账目被查后,自己和公司都沦为被告。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章某是江阴某包装材料公司的老板娘,掌管公司财务,在生意过程中与无锡某包装公司的老板马某成为了朋友。双方经过十多年的生意往来,合作十分愉快,私交也甚好。马某为逃避税收,请朋友章某帮忙多开些发票,并承诺会补偿其中差价,而章某的公司经常有些不开票的生意,考虑到为马某开具发票并没有损失,又能做顺水人情,于是欣然答应。
自2007年3月至12月,被告人章某在与无锡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为该公司虚开13份PVC塑料薄膜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16万余元,价税合计112万元。此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无锡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16万余元。案发后,无锡公司已向国家税务局上交人民币142.5万元,等待接受处罚。章某见事情败露,也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江阴某包装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章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属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