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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创新“一二三四”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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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炯、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8-20 10:16:37 打印 字号: | |

 

贯彻“一个原则”。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该院党组站在“维权”的高度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选派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少年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干警充实到少年庭,并设置专门少年审判庭,采取“圆桌审判”,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畏惧感,唤醒其良知

实行“两个延伸”。即庭前延伸和庭后延伸。“庭前延伸”即庭前进行社会调查,着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感化工作做好准备。“庭后延伸”宣判后及时走进看守所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积极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向其赠送了书籍、生活用品等物。

 强化“三个疏导”。即亲情疏导、道德疏导、法制疏导。亲情疏导由其父母亲友,在庭前、庭审中通过朴实的言语和父母工作状况、家庭现状对犯罪少年的期待等方面进行疏导。通过亲情疏导,培养失足少年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道德疏导”在庭审期间从道德层面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让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制疏导”在庭审,结合案件事实,向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澄清模糊认识,促其认罪伏法

 构筑“四位一体”维权网络由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手构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机制。该院以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为基础,以少年庭法官为纽带,以学校为重点,联合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有关单位,组织“牵手失足青少年,开启人生新旅程”关爱活动,接受青少年咨询,帮助释疑解惑,对“问题少年”共同开展立体教育。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炯、丁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