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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推行“四明确”执行见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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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龙章、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8-24 01:25:5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深化执行公开,积极探索向当事人推行“四明确”执行见面制度。目前为止,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830件,执结标的额10612.49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51起案件,发生信访现象。

 见面目的明确。明确见面目的,为使当事人理解支持和监督执行工作,消除误解,确保沟通到位。同时,有效防止执行干警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及执行腐败,杜绝暗箱操作。

 见面时间明确。在立案执行后、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案、执行四查”、执行措施案件执结,执行干警均与当事人见面通报通报情况制作笔录,入卷。执行过程中,可由法院主持进行双方当事人见面。

 明确见面事项主要包括执行督办、涉访处理、易人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受托执行、参与分配、执行异议、当事人之间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措施的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明确注意事项书面明确申请人可随时向法院提供所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状况有能力、有财产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可随时提起恢复执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还款以及不按期还款情况当事人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的后果、执行110报警电话、执行干警将姓名、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申请人,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龙章、丁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