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太湖法庭法官能动司法,在没有惊动两个未成年当事人的情况下,通过庭前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原告唐某与被告蔡某均是某中学的学生。两人于周六在校外上课结束后,因琐事发生推搡,唐某跌地,致手臂骨折住院治疗。唐某出院后,遂起诉来院,要求蔡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6000元(按总损失的70%计算)。太湖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到学校送达可能会对当事人心理和学习产生影响。
于是,承办法官通过学校教师先了解两名学生的学习、为人、性格、双方发生争执的情况和过程及父母的联系方式。学校老师反映,本次纠纷原告唐某负有主要责任。承办法官在与蔡某父母联系后得知,蔡某父母均因身体不好双双住院,且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但蔡某父母对唐某受伤一事一再表示歉意,并表示出院后想法筹些钱给予适当赔偿。
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及纠纷起因、责任等方面情况与原告代理人沟通,最终唐某及其父母对蔡某表示了谅解,并自愿撤回了对蔡某的起诉,而蔡某父母也自愿承担了案件的诉讼费用。这起纠纷在没有影响到未成年当事人情况下,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