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果近亲再加上近邻那是何等一桩美事,生活中必定是亲密有加,相亲相爱,友爱互助。然而这种友爱和谐的邻里关系却没有出现在堂兄弟刘某与刘甲、刘乙三兄弟之间,他们反而是“剑茅相向”,两上法庭“对簿公堂”。近日,这起相邻权纠纷在锡山法院东湖塘法庭成功调处。
刘某与刘甲、刘乙住所相邻,刘某屋前场地是刘甲、刘乙通行了二十年的原始通道,两人均需从刘某屋前场地经过。因平日积有一些宿怨,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 2007年1月,刘某在其场地上堆放砖块,阻断刘氏兄弟出行通道,经村委调解无果,2007年8月21日,刘甲、刘乙以其堂兄刘某为被告起诉至锡山法院。判决经二审维持生效后,经执行,被告刘某搬走了堆放的砖块。
但双方的矛盾并未因判决执行而化解,反而更加剧了邻里关系的恶化和矛盾尖锐。不久,刘某又用毛竹扎成围栏阻断刘甲、刘乙通行,刘甲、刘乙遂于2009年2月再次诉至锡山法院,要求排除妨碍,保持通道通行。案件立案前,东湖塘法庭考虑到案件系亲属之间的第二次相邻权纠纷,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处理方式仍应以调解为主。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给原、被告单独做大量思想疏导工作,但双方仍心存芥蒂,矛盾无法调和。后又三次到村委请相关村领导参与协调,但仍无效果。东湖塘法庭遂于2009年4月21日受理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谈心,耐心地询问事情的原委,找到矛盾的“症结”所在,给双方一个倾诉和发泄的机会,排除心中积压已久的愤恨和怨气,也从中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得一直水火不容的矛盾双方终于有了缓和的余地。在庭审当中,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法庭还请媒体见证,给予他们更大的倾诉平台。刘某将一直积压在心里的委屈和埋藏在内心深处的想法一一地向法庭陈述,合议庭对问题“症结”再次逐一解释,消除双方的误解,并提出让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原告当庭向被告表示歉意,并当庭对以前的不当行为作出适当补偿,被告亦同意拆除部分毛竹围栏,留出2.5米的通道。
在“旧宿怨”面前,“兄弟情”终以其亲情力量化“干戈”为“玉帛”,三人消除芥蒂,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