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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来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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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玉  发布时间:2010-09-05 23:15:10 打印 字号: | |

 

 

 

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本该守望相助为何拳脚相向。崇安法院近期受理了几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男人动拳女人出爪,动手的理由各不相同,但说来说去都是些鸡毛小事。

 

林女士来锡打工已多年,因收入有限一直租住在城乡结合部的私房里,私房条件简陋,没有独立卫生间。去年8月的一天早晨,林女士去附近公厕倒马桶,走得太急不慎将马桶盖掉在了李女士的身后。李女士嫌恶地捂住鼻子:“小心点!也不看路!”。林女士受不了对方夸张的表情,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溅到你了吗?多事!”就这样没几句,两个女人扭打到了一起。身材瘦小的林女士两只手对着李女士一通猛抓,一眨眼的工夫。李女士脸上就开了花。78个月后,尽管花了5000多元做激光治疗,李女士脸上还是有一条长达4厘米的疤。法院判决林女士赔偿李女士5000余元医疗费外加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拿到判决书,林女士后悔了:“这一抓半年的工白打了。”

 

 相比林女士,常先生和邻居的一架打得更是冤枉。今年3月,常先生和邻居在小区车库门口聊天,谈起了自己电动车车牌被盗一事。恰巧武先生骑着辆电动车从车库里出来。常先生无意识地将手指向了武先生。这一指却让武先生心生误会,以为二人在说自己坏话。尽管已驶出很长一段距离,武先生越想越气,又掉头回来和常先生理论。面对武先生突出其来的质问和辱骂,常先生也不甘示弱地回敬了几句。两人话不投机,互相拉扯起来。拳脚无眼,武先生被打得两处骨折,多处挫伤,而常先生被打得脑震荡。法院判决双方对损害均有过错,常先生需赔偿武先生9000余元,而武先生需赔偿常先生500余元。

 

                  

来源:崇安法院
责任编辑: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