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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拿身份证砍伤人 得款一百元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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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文娟、浦德民  发布时间:2010-09-08 12:18:24 打印 字号: | |

 

为了给朋友“办事”,把人砍伤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狱,实属得不偿失。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接到一哥们电话,要其纠集人员帮人“收账”杨某纠集了几个人与该男子碰头后,被该男子介绍给车上的贾某周某(均已判刑)。贾某其姘夫印某家人拿走其身份证钱款杨某等人帮其要回钱物,并称如要不回就打家人、砸印家的东西以泄私愤。18时许,杨某等人到达印家贾某带领杨某等人家,与家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印某看到对方人马这么多,气愤之余持刀将杨某等人赶跑。杨某人均是两手空空,看到刀后一个个吓得返回车上。在撒腿就跑的瞬间送刀的面包车正好几个人遂从车上各取砍刀1把返回现场一阵乱刀挥舞,杨某等人将印家女儿等人砍伤。事后,杨某从贾某处得到每人一百元的帮忙费。经鉴定,家女儿被打成重伤。

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文娟、浦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