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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分析现阶段青少年涉网案件的成因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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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甬钰  发布时间:2010-09-12 20:47:04 打印 字号: | |

 

当前,青少年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网络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友聊天、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时也带来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新问题,无锡滨湖法院通过对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特点及频发原因。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特点,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主体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暴力化倾向。作案手段多元化、作案形式团伙化。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频发原因。一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往往会走上犯罪道路。此外,面对学业的负担、竞争的压力,产生了心理障碍。

 二是家庭缺乏关爱。在单亲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中,往往得不到关爱照顾,而网络的虚拟世界则能够满足其需要。学校教育缺位。过早辍学、混迹社会是青少年涉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加上父母疏于管教、放任自流,成为“社会、学校、家庭三不管人群”。因无经济来源上网,便采取抢、盗窃等等手段,非法获取钱财。

 三是网络经营者违规。涉案网吧几乎无一例外违反“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的规定。此外,网络淫秽内容泛滥,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网络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进行合理调控和积极疏导,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使青少年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二是净化网络环境。规范对网吧的管理。文化、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产业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大对学校、社区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违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上网实名制和“零点断网”,对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给予重罚,同时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加强科技性防范。提高对“网吧”各种安全操作系统漏洞及时发现的能力,有效控制暴力网络游戏的开发和引进,减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

 三是开展文明上网。学校、社区可增设假日网络教室,建立青少年网站,提供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信息资源,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学习机会,使他们在网络教育时代不致落伍。制定规范,将预防、干预和控制网络成瘾工作纳入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框架。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龚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