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赶集,因人流拥挤与他人发生碰擦,双方发生口角后,竟拔刀捅入对方腹部,致人十级伤残。近日,江阴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现年32岁的张某只有小学文化,无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闲。1994年张某就因盗窃、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教养期满后张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还变本加厉,在以后的几年中又因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两次,因贩卖、注射毒品以及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三次,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一次,十多年来,张某劣迹斑斑,被屡次教养却终不悔改。
2010年4月的一天,刚劳动教养结束还不满一年的张某,酒后去某镇集场赶集。集场人流拥挤,张某与宋某、刘某等人发生身体碰擦,于是发生口角,因双方互不退让,进而楸打在一起。期间,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宋某和刘某捅刺,最终致被害人宋某腹部被捅一刀,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能当庭自愿认罪,被害方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诱因,故对被告人张某予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