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法官举案说法调结物业纠纷案四十余件
分享到:
作者:李宁倩  发布时间:2010-09-16 08:13:19 打印 字号: | |

 

 

     如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物业部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便成为了小区住户们对此物业优劣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然而这个标准的底线到底在哪里,又成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审理调解了一系列物业费纠纷案件,我们不妨从以下案例一探究竟。

张女士为南长区某小区的住户,20071月,她与小区其他住户一样,同康成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国家标准调整等自房屋交付后,张女士起先还是每月按时交付物业管理费随着入住时间的增加一些影响生活品质的不便因素便渐渐显露了出来,例如公共垃圾箱离自己所在楼栋距离太远、停车位置安排不合理等,都引起了张女士的不满,于是自2009年1月起至康成物业撤出小区的同年10月止张女士一直拒交物业费用。2010年7月,康成物业公司诉讼来院,要求张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000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200元。并将小区内拖欠物业费的50多住户一并告上法庭。

当张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时,她立刻将这个消息发布在了本小区的QQ群中此事当即在小区群中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住户在聊天时表示小区失窃现象严重,已经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还有的住户对小区一些公共设施表示不满,认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很多同时被起诉的住户表示支持张女士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并约定与张女士一同去法院旁听审判

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考证,法院认为该小区康成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康成物业公司可以按无锡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张女士入住该小区时向物业管理部门签字作出了接受物业管理按时缴纳管理费及其它款项的承诺,其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约履行义务。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调解与沟通,康成物业公司方面同意撤回要求张女士赔偿违约金人民币3200元的要求,而只需其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000张女士在听取法官阐明法律关系后,深刻了解到履行义务的必要,此案当庭调解结案。这个矛盾持续将近两年的案子在法官的积极协调、双方的理解配合下,最终取得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而随案旁听的一些小区住户也相继找到法官主动进行调解工作。

据悉,由于物业公司与案件所涉业主的矛盾由来已久,其余部分业主闻讯后,均怒气冲冲甚至避而不见,给法院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的送达造成极大的困难。南长法院干警通过电话走访,耐心释法,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当事人诉求,引导原被告进行调解。在良好沟通的基础上,不少业主在签收副本的同时,就明确表示了调解的意愿。据悉,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该批多达五十余件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四十余件,并即时履行到位,剩余案件也顺利进入了庭审应诉阶段。

近年来,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提升,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上升剧烈,拖欠物业费而引致诉讼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其实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双方拥有的同一个目的将小区建设得更加完善和人性化。合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可以使得物业公司有资本对小区进行修缮规划,该行为的最终得益人还是业主。像上述情况中的张女士,她表示对物业的某些工作不满,但不能完全否认物业公司对其家庭及生活提供的其他服务,并不应该拒交所有物业费用,而是应与物业方平静协商解决,寻求矛盾的平衡点。

来源: 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