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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法院反映涉赌借贷案件增多新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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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16 08:35:1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崇安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出现了新动向,涉赌借贷案件明显增加。此类案件借贷事实争议较大,又涉及债务的合法性问题,因此给审理带来了难度。从审理情况看,涉赌案件债务人以赌债抗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诉讼前债务人已就赌债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诉讼后债务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涉案债务为赌债;三是诉讼中债务人直接以赌债抗辩。 

 

一、涉赌借贷案件特点

 

绝大部分案件有借条。从诉讼情况看,债权人来起诉时一般附有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对此,债务人往往会以遭欺诈、胁迫所写予以辩解,并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涉案标的额较大。此类案件标的额一般从数千至十数万元不等。标的额过分小,债权人认为诉讼太麻烦,不值得;标的额太大,如果真是赌债,债权人就会冒着一定风险,所以这二类案件来起诉的不多。

 

当事人矛盾较深。一方要求还债,另一方称是赌债,这是二个绝然相反的诉求,所以当事人情绪对立,案件很难调解。

 

案情涉及刑民交叉。本来是一件纯民事案件,因为债务人以赌债抗辩,于是就转化为刑民交叉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先启动哪个程序还得根据具体案情才能决定。

二、涉赌借贷案件成因和对策

 

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事实上,民间赌博陋习非常盛行,这是导致涉赌借贷案件上升的社会根源。要压降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充分发挥诉讼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树立典型,教育一片,惩防并举,形成以赌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禁赌宣传、处罚力度。通过反复宣传、大力宣传赌博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戒赌、不赌的舆论氛围和理念。通过对赌博行为的严肃处罚,进一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赌博恶习,培养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

 

提升对赌债的维权意识。在我国,赌博是违法行为,因赌博所生之债当然也就是非法之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一旦债主强行要求债务人出具借条,债务人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纠纷处理保留较为全面、真实、完整的第一手资料,这对于依法打击赌博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严把事实、法律、处理关。对于涉赌借贷案件的事实认定,尽可能追求客观真实,不轻信借条口供。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务人主张是赌债的应由债务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仅有口头抗辩,无充足反证推翻借条,债权人对借款来源、借款经过陈述基本无漏洞的,对债务人的赌债主张不予认定;如债权人在借款来源、借款经过等方面陈述前后矛盾,与其他可采证据相互冲突,除公安机关已有赌债定论外,法院可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定,但不能据此推定是赌债;公安机关对债务是否是赌债已有结论性意见的,依法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