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从20日闭幕的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对口援助法院高度重视干部援疆工作,在人才、智力、资金等方面对新疆法院给予了大力援助,有力推动了新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据介绍,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对口援助法院共选派46名优秀干部到新疆法院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疆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多次选派讲师团赴新疆进行巡回授课。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对口援疆法院培训新疆各民族法官达1200余人(次),并接待新疆各级法院派出的考察学习人员200余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还十分重视对新疆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多次派出调研组到新疆进行实地调研指导,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成立了加强新疆法院审判工作指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新疆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帮助新疆法院解决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缓解西部地区法官短缺的意见》,启动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协调司法部在新疆部分地区开展了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单独司法考试试点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分别录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至2009年,共为新疆法院定向招录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法律、双语人才123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国法院对口援疆工作的整体水平。各对口援疆法院要紧密结合新疆法院实际和各地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援疆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援疆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人才智力援疆和审判业务援疆工作,加强对援疆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新疆法院的审判指导力度,切实提升新疆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全力维护新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加强物资援疆工作,确保物资及时足额到位,提高物资使用效益,扎扎实实地做好法院对口援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