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下债务不管,引发两起连环官司。为让儿子不受道德谴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老父亲用卖小猪的钱花4年时间为其还清8万余元欠款。这是一个在宜兴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的故事,现代版的“子债父还”向人们讲述的是诚信不可缺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角债”,由一辆货运车买卖、转让所引发。2003年4月,唐某首付部分车款后,向银行贷款150000元,购买了一辆货运车。同年12月,唐某又将该车以总价193600元转让给裴某,并约定由裴某向银行还清所欠贷款108000元,裴某当即付清了85600元,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9月,裴某又将该车以95180元转让给刘某,刘某支付裴某24380元,所欠银行贷款70800元约定由刘某支付,但刘某未按约定归还银行贷款。2005年10月,唐某以裴某未按约定归还银行贷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裴某应支付唐某77333.64元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509元。裴某败诉后,又以刘某未按约定向银行归还贷款从而导致唐某向他诉讼,使其败诉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刘某支付欠款70800元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赔偿因唐某一案的诉讼费用350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裴某诉求获支持。上述两案判决生效后,唐某、裴某先后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裴某后,裴某万分着急,如执行款不能到位,自己也无力归还唐某的欠款,同时也导致唐某不能归还银行贷款。为解当事人困境,执行法官千方百计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外围向其亲人说理释法,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刘老伯被法官一次次上门做工作的耐心与诚心所打动,他向法官表示,儿子不争气已成事实,但做人要有诚信,表示宁可自己苦一点,也要帮儿子把欠的债还上。2006年12月1日,刘老伯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裴某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刘老伯用卖小猪的收入每年归还裴某2万元,直至全部还清欠款。此后,裴某每年按期会领到刘老伯支付的2万元执行款,唐某也按期收到裴某的2万元欠款,并如期归还银行,使其避免了银行的起诉。
前不久,刘老伯终于将其子所欠的8万多元执行款按约全部付清。刘老伯用他的辛苦与坚持化解了这起“三角债”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