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
确定自身定位 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性
司法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要求和利益冲突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随着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需要将司法放在国家、社会发展的历史角度去定位。只有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工作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才能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联系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能紧紧围绕大局,服从并服务大局。
解决纠纷。解决纠纷是法院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法院制度产生的基础。通过审判活动对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加以适用,从而化纷止争,这是法院最基本、最直接的角色定位,是设置司法的基本目的。
稳定社会秩序。法院具有控制社会的功能。稳定社会秩序表现为法院通过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法院通过对个案的处理不但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由此对社会大众起到对法治的宣教引导作用,逐步确立起法治社会的规则意识。
规制行政权力。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规范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使行政权行使的恣意性得到控制,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补救,从而达到权力的平衡,这也成为现代型法院与传统型法院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制定社会政策。司法机关本不应涉足公共政策创制领域,但是,在履行纠纷裁判功能的过程中,法院始终担负着维护裁判统一乃至于维护法制统一的重任,为此就必须赋予法院一定程度的决策参与权,有权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超出所审案件的宏观事务决策过程。法院行使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方式,既可表现为通过宣布某一行为无效的消极否定方式来干预公共政策,也可表现为通过司法解释等积极方式来肯定某项社会政策。
开展“千名法官服务工程”。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为重点,精心组织推动审务进社区、乡镇、企业,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以案说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精神,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建立健全法院与结对乡镇、社区、司法所的诉调对接、稳控联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的协同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江阴法院华士法庭相关工作经验,参与和促进幸福乡镇活动的开展。协调推进“庭所共建”工作。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的平安共建联系点建设,加强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整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平安创建工作。
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强化“诉前沟通、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到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活动中,主动提供司法意见,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通过开展联合调研、帮助培训等方式,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管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创新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江阴法院“爱心港湾”、南长法院“青少年心灵驿站”定点社区平台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经验。推广完善“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判模式,积极开展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独立建制工作,提高少年审判的综合效果。建立健全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无缝对接机制。推广对涉及轻罪的外地籍服刑人员平等适用非监禁刑及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防止被判处缓管免人员的脱管、漏管,确保服刑人员改造效果。
开展“诚信百案”活动。依托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100起法院依法保护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通过无锡法院互联网站、“法庭聚焦”、“执行进行时”等平台,定期发布法院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建立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定期在“无锡诚信网”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警示。全面推进司法阳光工程建设。全面实行庭审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存档工作,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网上案件查询、诉讼卷宗电子化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工程。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根据案件汇总情况不定期向专业批发市场、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发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
建立“审判信息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对涉诉案件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管理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加强分析研判和司法建议工作。着力针对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监管等问题,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
开展“民意直通车”工程。建立健全涉诉民意表达、分析、运用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媒体公布重要工作举措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开辟院长信箱、法院官方博客、网络在线交流等方式,开辟民意沟通新渠道。开展“网络法庭工程”。充分依托无锡法院互联网站,加强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宣传,及时介绍法院的重要工作特别是网民关注案件的审判情况,为网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咨询和服务。建立专门的网评队伍,建立健全涉诉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主动占领网络舆情阵地。
把握好“参与”与“推进”的关系。司法积极投身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内涵和外延深刻而宏大,其核心和关键是要发挥各方治理的力量,来促进和完善社会管理。因此,在加强与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人民法院对于那些属于司法本职工作的,应该积极参与;而对于那些属于其他职能部门自身工作的,司法只能积极推进,而不能参与。总的来说,要做到既积极有为,既不缺位、不虚位,又不越位、不错位。
把握好创新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现代司法有着自身的功能价值、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其在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法院不是什么都能管理、什么都需要管的。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其主要方式也应当遵循自己的应有行动逻辑,必须在法的轨道和限度内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否则,将混同于其他社会调整方式,既不符合人民法院应有的角色定位,也违背法治原则。
把握好三项重点工作的相互关系。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抓住根本、夯实基础、健全保障、统筹兼顾,在履行好“解决矛盾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通过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延伸审判工作功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强大的司法动力,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公正促高效,让廉洁生公信,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这一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把握三个关系 增强社会管理创新规范性构建六项机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