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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5年的房子缘何易主?法院依法判决保障住房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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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如山  发布时间:2010-09-29 11:26: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市民姚先生相当烦闷,住了15年的房子突然被告知是别人的了。姚先生回想,当年是朋友兼同事的冯某卖给他的,当时还签了合同,现在白纸黑字竟成了一纸空文。自称房屋所有人的上海市民严某要求姚先生一家立即迁出该房。无奈之下,姚先生一纸诉状将朋友冯某告上南长法院,要求冯某继续履行合同,严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995年,冯某获得单位分配的无锡一处住房的居住使用权,由于另有住处,该房便空着。不久姚先生两口子入住该房1996年,冯某申请参加房改,并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房的产权。1997年,冯某迁至上海工作生活,走之前与姚先生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以355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卖,由姚先生承担购买产权的费用,双方约定2000年10月2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先生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向冯某支付共计45000元的款项之后姚先生多次催促冯某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对方都没有给予回应。直到今年3月,严某赶到无锡要求姚先生择日迁离房屋才将事情的始末呈现出来

姚先生诉称,自己已履行完《房屋转卖协议》,基于诚信原则,被告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另外严某买房之前没有一次实地看房,不符合常理。冯某辩称,姚某夫妇趁无人居住时强行侵占房自己与其谈判时,醉酒签订了《房屋转卖协议》,因此该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也未经妻子同意

审理过程中,法官冯某与严某询问买房过程然而三方回答均不一致。严某述称,冯某带其去无锡看房时,因家中无人,遂只看了隔壁同户型的房屋;冯某述称,他与儿子一起带严某实地看房,当时姚某在家,双方还发生争吵;姚先生述称,严某没来看过房事发前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子又卖掉的事实鉴于三方对严某看房过程的陈述均不一致,尤其冯某和严某的陈述不能清晰完整地反映出两人购房经过,法官要求冯某和严某就具体洽谈过程、交易资金的来源走向、看房时间及过程等提供证据及说明,但两人并未如期提供。

 法院认为因该房自1995年起即已实际交由姚先生居住,足以使姚先生相信该房屋买卖协议系冯某夫妇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姚先生与冯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鉴于姚先生与冯某于1997年即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已将该房屋交付姚先生占有使用15年,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冯某与严某协助姚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姚先生的名下    

来源: 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陆芳芳 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