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海从事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月收入达到五千。这让于海一下子恋上了这个“金饭碗”,并教会未满十八岁的儿子一起在锡城“淘金”。日前,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判处被告人于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万。判被告人于海儿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
2009年8月来锡打工的于海无意中发现有人在贩卖假发票赚钱,心里也就开始打起了算盘打算自己制造假发票自己卖。在得知只要购买空白假的江苏省无锡市服务业通用发票,然后客户需要时,就用电脑在发票上打上内容,再用打印机打出来,盖上假的发票专用章后,于海便忙活了起来。没过多久,于海接到了自己的第一单大生意,客户要求七万的发票,于海收取对方票面金额的2%,1400。初次得利的于海觉得这是一个大市场,很有前途,于是决定继续做下去。到年底时,于海又接到几单生意。当时急着回家,但又不想耽误做假发票的生意,于海便拉着儿子手把手的教起来。之后,于海就负责接生意,于伟负责做假票。就在两人忙着“赚大钱”的时候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单独或者合伙出售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作的发票罪。被告人宋建军、宋伟伟在合伙出售伪造的发票犯罪过程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于海儿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减轻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