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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召开行政审判二十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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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仁波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9-30 09:59:16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江阴法院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暨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回顾该院行政审判走过的二十年历程,并与到会的行政机关代表共商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了解,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江阴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66件,审结355件,结案率为97%这些案件涉及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城建、土地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30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及两级政府和外地公安机关,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13种。

 1988年4月,江阴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始以一个独立的诉讼体系开展审理活动,同年受理的薛某诉江阴市建设委员会不服行政裁决案成为江阴法院行政诉讼第一案,该案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前,审理时只能参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江阴法院行政庭收结案总数不断递增,被告涉及的行政机关也逐年增多;涉及行政行为的种类不断变化,行政案件领域也不断扩大;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呈现多元化。公民在“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的心态下,解决生存或改善生活环境的建房、用地类的纠纷中,转变到在“敢告”、“会告”、“能告”的观念引领下,从深层次维权的角度提起行政诉讼。今年3月,该院受理的新加坡亚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成为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二十年来,江阴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和谐社会、案结事了为目标,确立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获得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加大对诉权的保护力度,加强诉前、诉中的协调力度,变“便官”为“便民”。杜绝“官官相护”,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民”的诉讼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尤其是07年开始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以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一直居无锡地区首位。

江阴法院行政庭十分注重行政协调,通过行政协调,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平均达59%,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又客观地保护了民权,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08年以来,行政诉讼协调等七个“一”的做法被省院作为经验介绍推广。二十年来,该院审结的所有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

二十年里,江阴法院行政审判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维护、促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依法治市的进程先后被无锡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一次。

责任编辑:韩仁波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