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落实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切实做到“高效用车、安全行车”,切实维护法院良好形象,江阴法院通过“五项严格”加强警车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用车行为。严禁警车私用,非因公务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的门口;严禁酒后驾驶警用车辆,警用车辆不得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使用警车应尽可能着制服,随身携带工作证、执行公务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以备检查之需。
二是严格控制警车审批派遣和进京入沪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规范警车日常派遣审批手续,无派车任务单,所有警用车辆严禁外出。原则上不派遣警车进京入沪,确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到行装科办理出境报备手续后方可出车。
三是严格警车管理使用。警车不得搭载与工作无关及从事非警务活动的人员。警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和交通法规要求,自觉服从交管民警的指挥和检查,切实防止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通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司法机关良好形象。
四是严格执行警车停放制度。所有警车执行任务后必须返回法院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必须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在出车单上签字同意并同时报行装科备案。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制度,实行谁派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警车违规进京入沪、出境未按要求报批,以及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龚亚欧 居敏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