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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养生变养伤 法官协调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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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永强 庄艳雪  发布时间:2010-10-09 10:48:05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七旬黄老太从上海赶到宜兴法院丁蜀法庭领取2赔偿款,握住法官的手激动不已:“真的感谢你们,不辞辛苦的为我这个老人尽心尽力,我原先还担心当地法院会偏袒本地的当事人,现在知道我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丁蜀法庭是一个真正公平公正为民办事的地方。

70岁的黄老太是上海人有线电厂退休职工。2009年5月在家喜欢读报的黄老太被《上海老年报》上的一篇文章吸引,文中介绍了宜兴某疗养院有一种“候鸟式养生养老”项目,说慢性疾病患者通过养生就可得到痊愈这无疑给黄老太带来了希望。原来,随着年事已高,黄老太的身体被血管瘤、脑垂体微腺瘤等多种慢性疾病所困,严重影响了晚年生活质量,怀着对老年报的深深信任,黄老太决定前往一试。2009年10月,她按疗养院要求来宜兴先参加五天四夜的体验活动再决定是否接受这个治疗方案几天下来,黄老太觉得果然不错,在家人的同意下于同月28日疗养院签订疗养协议,参加为期30日的养生修炼,并付款2万元世事难料,在养疗二十天的时候按疗程安排要对黄老进行针灸治疗谁知在治疗过程中黄老太的双腿被艾条伤,疗养院对黄老太烫伤部位进行治疗并双腿一直不见好转,黄老太的家人把她接回上海请医院灼伤科专家会诊治疗,养伤期间由于腿脚不便,不慎摔了一跤导致肋骨骨裂,多处受伤。真可谓养生反变养伤,黄老太本想通过养生调理自己多年的顽疾,却是旧病未除又新伤。事后,疗养院向黄老太支付了2000,但黄老太认为这远远不足以弥补自己受到的身心伤害遂于2010年3月,一纸诉状将疗养院告上法庭,要求疗养院返还已付的养疗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万元

宜兴法院丁蜀法庭受理此案后,本着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理念,承办法官主动到疗养院了解他们开展的“候鸟式养生养老体验活动情况,在掌握第一手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从法律角度分析黄老太参加体验活动、因艾条烫伤、疗养院救治过程中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疗养院有无过错与不当行为,在理清事实与法律关系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解决。最后,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黄老太接受了疗养院再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的调解方案。黄老太向法庭撤回起诉,于是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丁蜀法庭
责任编辑:潘永强 庄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