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在接到朋友电话说要“帮忙”的时候义不容辞就去了,正想出手的张某才刚举起棍子就被对方打晕了。日前,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今年三月,张某接到朋友吴某的电话,吴某在电话里说有急事找他,要他帮忙。张某一听就知道肯定是去打架,二话不说便答应了。来到事先约好的地方,张某打听之下才知道吴某是因为要租饭店与人发生了纠纷。这时,开来了一辆面包车,只见吴某一群人手拿砍刀和钢管气冲冲的从车上下来。还没等张某反应过来,吴某便对着饭店里的人一阵乱砍。哪知,对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早备好了“家伙”,从饭店走出来十多个壮汉,操起手中的钢管就是一阵猛打。张某见吴某吃亏,立马加入打架行列,刚拿起地上的棍子准备出手时,就被人一棍子打在了后脑勺晕了过去。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我没有打架,我刚想打就被人打晕了,我连一棍子都没有出手,这不算聚众斗殴。”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