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两小伙结伙抢夺充值卡 难逃法网均被判处刑罚
分享到:
作者:潘明星 高峰  发布时间:2010-10-15 15:44:15 打印 字号: | |

 

刚20出头的小伙,为了玩网络游戏,竟不惜以身试法,合伙抢夺手机充值卡。日前,两人均被宜兴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刑罚。

现年21岁的张某和20岁的潘某都是江苏省江都市人,人没有正当职业,却有着共同的爱好,喜欢泡在网吧里玩游戏。没有收入来源,但又整日沉迷于游戏不能自拔。当得知网络游戏可以用手机充值卡来购相应的游戏币时,张某提出“出去搞些手机充值卡来”,得到了潘某的响应。于是两合谋如何作案。2010年4月27日,张某和潘某开车来到宜兴先踩点了一家通讯店。到了晚上,张某佯装逛入该店,向店主称欲购买10000元的手机充值卡,让店家准备好,第二天来拿货,为了取得店家的信任,当场支付定金100元。次日晚,潘某驾驶车辆在该店附近等候,张某则前往店内,乘店主不备之时一把抢得100面值100总额达10000元的手机充值卡夺门而逃,迅上在外面接应的汽车,一眨眼的功夫便消失在追出来的店主视线然而法网恢恢,2010年5月和7月,在逃的张某和潘某分别被江苏泰州和扬州的公安抓获归案,抢夺的手机充值卡已被两人挥霍于网络游戏。归案后,两名被告人的亲属为他们退出了赃款。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抢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根据两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为主犯,潘某为从犯并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潘明星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