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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法院分析当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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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0-19 08:29:54 打印 字号: | |

一、当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合议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的诉讼阶段比较狭窄,仅限于诉讼审理阶段。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庭审理时,充分发表意见难,在案件合议中,人民陪审员往往都是同意审判员意见。

2、陪审能力不平衡。参加案件审理的能力有待提高,所有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参与意识都较强烈,但陪审能力并不平衡。对于接受过相对完整、系统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训练,或因自身热爱法律进行过相对系统学习的人民陪审员,其陪审作用发挥非常明显。相比之下,其他人民陪审员的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

3、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矛盾时不能妥善处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参差不齐,一部分在职人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时间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进行。在参与审判与本职工作相冲突时,一般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往往首先会考虑其单位的本职工作,而无法顾及参审案件的工作。

4、庭审纪律方面自身要求不严格。个别人民陪审员未认真执行庭审礼仪,着装、举止等不符合庭审活动规范。

二、对策

1、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范围。一是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即在立案受理前,对离婚、抚育、赡养、继承、相邻权、损害赔偿、小额债务纠纷及其他简易纠纷等案件,在建议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调解员主持诉前调解。二是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对一些矛盾尖锐、冲突激烈或涉稳类案件,邀请一些社会阅历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过程,以期利用其特殊身份有效化解矛盾并监督执行过程。

2、加大宣传提升人民陪审工作认可度。一是通过宣传卡、张贴栏、法院网站、法院接触屏等载体,在诉讼指导中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宣传,充分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制度和人民陪审员个人情况的知情权。二是通过媒体报导、社区宣传等形式,宣传优秀陪审员事迹,扩大陪审员知名度,提升其名誉威望,进而提升社会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可度。

3、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人民陪审员不能妥善处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矛盾的问题,以及个别人民陪审员未认真执行庭审礼仪,着装、举止等不符合庭审活动规范的问题,应着力完善管理。一是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与使用机构加强联系,定期收集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专程走访或电话联系陪审员工作单位,协调解决陪审与本职矛盾。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能力、作风等方面的年度考核及评价工作,制定适当的陪审津贴标准,形成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热情。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