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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依法审理合同诈骗案 帮助受害公司追回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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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 卿  发布时间:2010-10-21 10:46:43 打印 字号: | |

 

10月20日,宜兴法院将在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追缴的61万元赃款退还给了被害公司,被害公司代表高兴地从法官手中接过支票,同时将一面锦旗交到法官手中以示感谢。

被告人何某是张家港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10月,何某对宜兴某塑化公司负责人邵某谎称可以为其订购到价格便宜的美国产PET工业块料,邵某信以为真。同年11月,被告人何某以贸易公司的名义与塑化公司签订了1份PET块料的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128800美元(折合人民币76万元)。之后,何某借口需支付预付款、货款于2009年11月至12月间,先后从邵某骗得人民币76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个人债务,随后逃匿。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亲属为其退出人民币15万元,已由公安机关退还被害单位。为有效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人亲属,说服他们进行退赃。经过法官的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又退出6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何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合同诈骗的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为其退清赃款,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张 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