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床头吵,床尾和,小两口吵架不记仇”。天天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吵架是难免的事。但如果妻子一吵架就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那长此以往,做丈夫的,忍无可忍。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丈夫因忍受不了妻子坏脾气而提出离婚的案件,最终妻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向丈夫保证今后会控制自己的脾气,从而得到了丈夫的谅解。
2006年10月,21岁的王恒经人介绍认识了年仅18岁的张静,两人互有好感,一年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因为张静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其年满20周岁后,两人才补办了结婚登记。2008年8月,女儿小怡出生,主要由王恒的父母照顾。慢慢地,王恒发现妻子虽然年轻,但脾气很大,有时候自己因工作晚归,就被妻子整夜关在门外,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当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时,妻子往往以跳河寻短见、喝酒撒泼等手段要挟,搞得左邻右舍都议论纷纷,让王恒难以忍受。2010年6月,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一怒之下,王恒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而张静则认为自己与丈夫是有感情基础的,且自己与公公婆婆都相处融洽,不同意离婚。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结婚,虽然经常吵闹,但是夫妻感情还在,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地步,夫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缺乏交流和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基础,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经历了一场离婚官司,张静也意识到自己对丈夫的要求过于苛刻,采取极端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夫妻感情,也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便在法官面前表示今后将与丈夫互相谅解,而王恒也表示愿意再给妻子一次机会,抛弃前嫌,夫妻俩握手言和。(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