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得不偿失,不仅债务没能逃掉,还被罚款1000元。日前,宜兴法院徐舍法庭的执行法官通过有力的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了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秦某与被告沈某素有板材业务上的往来,1995年10月和1996年5月,沈某先后在秦某处欠下板材款合计24720元,迟迟未还,于是秦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沈某归还上述款项。宜兴法院经过审理,对秦某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法院判决后,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经秦某申请,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谁知,面对法院的传唤,沈某态度消极,不是称其不在家,就是拒不到庭。在法院对双方进行协调后,沈某曾在法院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欠款,但期限届满后,仍不见其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沈某时,沈某态度十分嚣张,不仅对法院的传唤置若罔闻,还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了大量释理释法工作,晓以利弊,然而,沈某依旧态度强硬。于是,鉴于沈某的行为与态度,执行法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见法院动了真格,沈某终于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当场付清了全部欠款24720元,同时自觉缴纳了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