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广益法庭受理一起索要分手费的案件。原告李某起诉要求被告吴某支付欠款2万,诉称他们是同居关系,现决定分手,2万就当是分手费。
吴某是有妇之夫,生活的不如意让吴某经常夜不归宿。一次机缘巧合,吴某认识了李某,李某的明艳动人让吴某第一次见面就被深深地吸引住了。随后两人开始同居,但一段时间后,吴某见李某经常外出,不安于室,两人便常常吵架。一天,吴某终于爆发,出手打了李某。李某报了警,在派出所解决时,吴某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来了断双方关系,以后双方互不找麻烦。
在约定时间过了一周后,吴某仍没有给钱。派出所给他打电话时,吴某说没有钱,让李某去法院起诉。无奈,李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被告吴某来应诉时,态度也是千变万化,一会说没有钱,一会说李某以死相逼才写下的欠条,随便法院怎么处理。
承办法官在开庭后摸清了案件的事实,于是采取对原被告进行分别调解,最终原告同意撤诉,并表示不再纠缠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