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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 找人拘禁殴打对方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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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军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10-26 09:09:11 打印 字号: | |

 

因对方借钱不还,便找人将其拘禁殴打,最终自己沦为阶下囚。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刚到而立之年的被害人杜某是江阴本地人,原先做点小买卖,后因交友不善沦为瘾君子,还沾染了赌博的恶习。今年5月,杜某赌博时输光身上的钱,为了翻本,便向一起参赌的被告人张某借了一万元钱,约定一个星期后归还27岁的被告人某是宿迁人,曾因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两度入狱。杜某将借来的钱输个精光后,到了约定的期限还不出钱,于是四处躲着张某。发现杜某避而不见后,张某为了催讨债款,指使21岁的老乡胡某等多人到处寻找杜某下落在发现杜某的行踪后,强行将杜某带至个体麻将馆内进行非法拘禁,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因被害人杜某同意回去拿钱才让其离开。期间,被告人张某、胡某对杜某采用罚跪、脚踢、打耳光等手段进行了殴打。后因被害人杜某筹钱未果,又再次被张某等人非法拘禁于上述同样地点,直到杜某从亲戚朋友处筹到债款后才将其放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胡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本来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被告人却采取了这一非法手段来解决,终因触犯刑律而进班房,此举实不该。

责任编辑:胡军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