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请法官原谅我吧”。在看守所里奚某一遍又一遍的说着,伴随着是她满脸后悔的泪水。原来,奚某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为了多得赔偿款,她竟改动伤残鉴定报告,自以为聪明的她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008年5月1日,原告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与被告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公安机关委托上海某鉴定中心对奚某的损伤做了伤残鉴定。2010年5月19日,奚某将程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上海某鉴定中心对她做出的构成六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书,经法院调解被告程某和保险公司共计要赔偿奚某人民币338156元。后程某及保险公司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同时程某向法院提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相关证据。为弄清真相,承办人员决定到上海鉴定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证,奚某向法院提供的鉴定报告有多处进行改动,与原始的鉴定奚某为十级伤残的报告根本不符。原来,为了多得赔偿款,奚某擅自将鉴定报告作了修改,把报告中的伤残级别从“十级”改为“六级”。
2010年10月19日,承办法官将奚某传唤到法院,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奚某承认了修改鉴定报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事实上,六级和十级的赔偿数额相差20万元左右。为严肃法律,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奚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