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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案件满意度达95% 锡山法院联同司法局构建法律援助与民生服务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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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琳、陆凌云  发布时间:2010-10-27 11:12:01 打印 字号: | |

 

20094月,锡山法院以东北塘法庭为试点,与法庭辖区的东北塘镇司法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民生服务点”,取得了初步成效。2010年初,锡山法院党组将该机制作为司法为民的有力抓手,积极与区司法局衔接,在四个法庭所辖的“四镇五街道”全部设立“民生服务点”,为诉讼弱势方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四个民生服务点共接待当事人303余名,176名当事人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确定为法律援助对象。

 

一、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以常态化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普设“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点”。分别在四个法庭立案窗口开辟“法律援助民生服务点”,在显眼处放置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须知和流程告知等相关材料,使前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联系方式和操作流程。同时,借助该窗口,及时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今年年初正式施行的《锡山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引导其合法、合理地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从制度建设、功能拓展、人员配备等环节入手,不断健全机制,完备设施,优化服务,确保民生服务点工作有序、有力推开。

建立法援案件全程跟踪机制。各法庭加强对立案、审理环节法律援助线索的发现和动态监控。立案环节,法庭工作人员根据来诉案件的类型及当事人提供的具体情况,对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先期判断。对明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即告知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批的具体事项;审理环节,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不进行法律援助当事人将明显处于诉讼劣势、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告知其可至“法律援助民生服务点”申请法律援助,以保护其自身权益。同时,法庭与司法所负责人随时随机对法援案件进行跟踪,全面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援助进度随时掌握、援助质量随时监督、援助困难随时解决。

建立法援人员定期答疑释法机制。各辖区司法所均确定一名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民生服务点工作,每周一次前往服务点接受当事人关于法律援助事项的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现场受理,并提示各注意事项;法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承担解释引导工作,对外宣传好“民生服务点”的运作模式和功用效能,力促服务点“诉讼指导、诉前调解、法律援助、判后答疑”一体化便民功效得到有效发挥。

二、构架援调对接新渠道,以创新型思维亮化工作效果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10年初,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锡山法院会同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研制《锡山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裁判、优先执行,更有效地为弱势群体压缩诉讼成本,尽快解决其现实困难。在东北塘法庭受理一起企业破产案中,因企业拖欠83名一线职工工资14余万元,工人们一度聚集上访,法庭与司法所在基本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主动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使83名工人在案件受理后十余日就拿到垫付的所有工资。

创新援助调解对接机制。一方面“寓调于援”。对在立案环节发现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提前介入调解,由窗口工作人员把握最佳时机,开展非诉讼协商和解工作。对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有基本协商意向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调解不成的,以备忘录形式将调解情况备案于卷,为今后的调判工作储备基础材料。一方面“以援促调”,在法庭委托司法所进行调解的案件中,注意审查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通过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缓和矛盾,赢得信任,从而有效提高案件调解率。

三、强化监督自律筑防线,以制约性措施提升自身形象

健全完善纪律监督网络。狠抓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严禁法庭干警以法律援助为由介绍案件代理人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司法所坚持无偿服务,绝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将相关制度和规范张贴上墙,警示干警规范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司法服务意识;强化对着装、用语等各类工作细节的规范,有效提升法官和法援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建立法律援助评价、回访、投诉机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法院纪检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随机走访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对援助质量的满意程度,征求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使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办成精品。机制推行两年多来,当事人对法援案件的满意度达95%以上。

责任编辑:林琳、陆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