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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两次与“网恋丈夫”离婚 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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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峥莉 卢凤  发布时间:2010-11-05 08:34:32 打印 字号: | |

 

如今网恋已经是平常事,由于网恋而仓促结婚的也不在少数。近日,江阴市民张某再次来到江阴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网恋丈夫”方某离婚,由于距离其上一次撤诉时间相隔不到两个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07年10月,离婚后的张某在网聊天认识了方某,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不久,双方从网络上走到现实里,开始了同居生活,经过八个月的磨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岂知,婚前相处愉快的两人,婚后却矛盾不断。得知丈夫已经离婚三次,且只有小学毕业,并非之前所称的“一次离异、大学本科”,张某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一年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挽回妻子的心,丈夫方某写下保证书,请求张某再给他一次机会,考虑到自己已经是第二次婚姻,张某考虑过后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然而,经过离婚事件的两人,再次相处却无法全然信任对方。方某查看妻子的短信,查看妻子有无“出轨”,而张某则怀疑丈夫与不明身份的女人“有染”,双方不断发生争吵甚至动手。不到两个月,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婚姻是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在伦理上、在法律上都意味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男女双方都应该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够不上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的离婚案件,法官在找不到情与法、与理的平衡点的情况下,只能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而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则需要经过“六个月”的考验期。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张峥莉 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