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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节假日审结案件2200余件 江阴法院推进司法便民工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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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剑 卢凤  发布时间:2010-11-05 09:53:42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江阴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创新便民举措,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筑司法便民体系。

 

一是畅通便民诉讼渠道。20097月,江阴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导诉立案、诉前调解及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在各人民法庭成立调解工作室,配备17名人民调解员,诉前成功调解民事案件704件。调整由立案庭集中立案的规定,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民商事案件,并不断完善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提供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五优先”便利。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工作。2009年以来,江阴法院各人民法庭采取固定式与流动式相结合的方式,巡回审判案件2500余件,巡回审判覆盖面不断向全市社区、村推开。该院民一庭在交警大队、总工会分别设立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积极探索类案专业化巡回审判新模式;各人民法庭成立了“假日法庭”,利用节假日审结案件2200余件,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回访的“四上门”服务。2009年,该院滨江法庭法官应双方当事人请求,在医院病房开庭调解一起欠款纠纷,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好的反响。

 

三是推行案件速裁审理。该院构建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各人民法庭普遍成立速裁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推行以“立案即审化、开庭预约化、程序简便化、文书模板化、印章电子化”为内容的速裁措施。2009年以来,我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5%,其中三分之一的简易案件经速裁程序审理,平均审理天数仅18天,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黄剑 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