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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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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05 10:09:02 打印 字号: |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

2010111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出台了《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旅游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于“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因此,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是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是)一是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人数逐年增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今年国内旅游人数有望超过21亿人次,同比增长达13%。去年我国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1.44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2%。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旅游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既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已经形成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构建一个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是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为大局服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重大工作举措。

二是旅游纠纷案件逐年上升。随着我国旅游人数的逐年上升,人民法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旅游业日新月异的发展给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组团出游,连接着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由于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责任主体多元化,加大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解决的难度,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

三是旅游合同纠纷领域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在旅游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难度加大的难题。旅游合同中的损害赔偿,横跨侵权法与合同法两大领域,同时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涉法律规范虽多,但合同法对于旅游合同未作专门规定,司法解释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空白。随着旅游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社会敏感度较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旅游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亟需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指引。

四是社会各界希望司法解释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旅游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向我院提出建议,希望我院能够针对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下级法院和社会各界也希望我院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规定》的制定依据

这一司法解释之所以称为规定,是因为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没有作专章规定。司法解释的依据是合同法的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旅游纠纷涉及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诉讼法等众多法律规定,《规定》并非专门针对哪一部法律所作的司法解释,而是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如何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处理所作的具体规定。据此,《规定》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采纳了列举式与概括式的写法。除所列举的实体法外,在概括的相关法律中,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今天公布的这份《规定》是经过两年半时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合理界定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包括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在于解决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旅游景点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的旅游纠纷,可参照该司法解释处理。

二是明确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在集体旅游中,除合同签字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外,未在旅游合同上签字的个人,也可以提起合同之诉。在集体旅游过程中,订立旅游合同的往往是集体推选的代表,而不是每个旅游者单独与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准许合同签订人提起诉讼,那么当未签字的旅游者受到损害,而合同签约人又怠于提起诉讼时,旅游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明确旅游者有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全方位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旅游法律关系,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大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小到旅游者的行李物品以及证件、护照的安全,司法解释均作出了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了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旅游者对于旅游经营者收取的差价费的返还请求权,并且在民事司法解释中第一次明确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与挂靠等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后果与责任,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关规定。

四是合理界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是制定这部司法解释的主旨之一。司法解释并未片面强调旅游者利益的维护,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而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可预见的未来,旅游纠纷案件仍将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今后一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继续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把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为严格规范的制度架构之中,将继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时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是依法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关系。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将通过司法手段,注重维护旅游经营者的生存发展。互利共赢是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既要维护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两者不可偏废。

三是加大对该类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指导各地法院审理好旅游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将进一步加强法官业务培训,加强分类指导、编写指导性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审判经验。

四是作好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旅游纠纷案件通常争议标的额小,审理案件时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主动地邀请旅行社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力争案结事了。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