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崇安法院按照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努力构建“强审监、重管理”的格局,强化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办案质量和审执效率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序可控。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审判质量效力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审监庭具体负责审判管理的日常事务。该领导小组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每月有考核,通过强有力地组织领导,强化了办案法官的工作责任心。
二、强化学习培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的力度,制定科学高效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强化案件质量意识,使每名法官都熟练掌握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切实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和技能。同时定期进行审判管理信息员培训,让每一位信息员都能及进提供准确质效数据,积极反映本部门审判管理的动态和经验做法。
三、强化重点评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的着力点,重点评查证据规则的适用,继续开展示范开庭竞赛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提高法官证据认证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实行法官绩效管理电子化,以院局域网为平台,建立法官电子绩效档案,适时反映法官的办案绩效,动态监督法官的工作业绩,促进审判绩效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四、强化评查手段。坚持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既对全院归档报结的案件逐月进行全面评查,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又对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研究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提高。在案件质量评查及管理中,不局限于评查案卷卷宗,而是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质量评查重点,强化相关措施,全方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留死角。
五、强化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审判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院法官的审判、执行职责,通过实施绩效管理,落实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障了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的自查、申辩及错案追究制。凡是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原承办部门在接到正式法律文书后,应针对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填写自查或申辩报告,及时交审监庭备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为错案、承办人应承担主观过错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