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宜兴法院以规范管理为重要抓手,构建委托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目前,最高法院转办的20件委托执行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清理率100%,其中有财产案件12件,执结12件,执结率100%,执结标的232.67万元,到位率100%;无财产案件8件,建议终结2件,函退6件。
一是统一管理,逐案进行台帐登记。委托执行工作统一扎口于执行局,并委派专人办理委托执行手续。对委托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在将委托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输入综合信息系统电子台帐的同时,按照委托省份和委托时间分类建立书面台帐,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一并登记备案,确保委托法院能有针对性地掌握委托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也方便当事人查询,防止申请人“两头跑、两头空”情况的出现。
二是加强协作,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后,不定期地向受托法院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反馈给申请人。对于查明得知或申请人反映的有利于执行的有效信息,也及时向受托法院传递。为减少申请人的路途奔波,一般都要求受托法院将执行到的款项汇至该院,在申请人领取后,再将交付手续寄给受托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下落不明的委托案件,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裁定,以减轻受托法院的工作压力,保证受托法院能及时报结案。
三是优化措施,依法处置辖区财产。委托执行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在该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仍依法进行查控和处分。对占委托执行案件四分之一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委托本地有关中介机构对扣押的涉案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涉案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保险公司协助理赔,使申请人能够直接获得保险理赔,减轻群众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