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冒充联防队员实施抢劫,在度过了惶惶不可终日的16年后,因受不了内心折磨而自首。日前,被告人丁某因犯抢劫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年41岁的被告人丁某是安微人,16年前在江阴打工时,因经济拮据和几名同伙一起计划抢劫钱财。考虑到在江阴的内河上有一些船只,船民们吃住都在船上,很少与外界接触,环境相对偏僻,比较容易下手,于是丁某等人决定冒充联防队员,以查夜为名进入船内实施抢劫。自1993年9月至12月期间,丁某等人到江阴市青阳镇、月城镇、徐霞客镇等地,以冒充联防队查夜为名进入船内,采用殴打、捆绑等手段实施抢劫5次,共计劫得人民币7500余元及手表、衣服等物。
案发后,因当时正处于严打时期,除丁某外,其他参与抢劫的同伙均悉数落网并被判刑,其中一名同伙因犯罪情节恶劣被执行枪决,而丁某则被警方网上通缉。丁某潜逃到后,当得知同伙被判重刑,还有人被枪决后,更不敢露面,一直隐姓埋名在新疆等偏远地区生活,以当小工、干苦力活维持生计,偶尔回老家探望父母也只能悄悄地回去,悄悄地离开。潜逃的16年里,丁某一直在忏悔和不安中度过,他没有生活过一天正常人的日子,一听见警车鸣笛声就紧张,一看到警察就想躲藏,也不敢像正常人一样娶妻生子,父母年纪大了也不能在身旁尽孝。2009年10月,丁某厌倦了这种东躲西藏的日子,感到现在的法律比以前相对宽松后,他终于鼓起勇气回到老家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夺取公民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且属情节严重。因被告人丁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根据现行法律“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丁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并称会好好服刑,争取减刑,早日出狱重新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