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长途出租车的乘客张某“忘记”带手机,好心的司机师傅曹某便把自己的电话借给其使用,不料张某拿到手机后便下车逃窜。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4月,在江阴市朝阳路某大酒店门口,出租车司机曹师傅接到一桩前往南通的长途生意,通过与乘客张某聊天,曹师傅得知张某是做生意的,这次前往南通是要去取货,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很快就到达了南通市。不料,当张某准备掏手机联系货主时,却发现自己“忘带”手机了,曹师傅一看也没多想,好心地手机借给张某使用,然而张某打电话时,却因为“车内信号不好”而下车,等曹师傅反应过来,张某早就不见踪影。
九天后,当张某在南通某二手手机市场出售诈骗所得的手机时,当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据张某交代,在短短九天时间内,他以相同的手段骗得手机5部,合计价值近四千元。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的哥的姐”在工作中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绷紧预防犯罪这根弦,尤其是夜间驾驶、长途驾驶的出租车人员;当乘客需要借用手机时,一定要在视线范围内让对方使用;跑长途路线时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路段,一旦犯罪分子骗取财物后窜逃,也可以及时追赶或去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