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黑手伸向取款人 潜逃11年终入网



分享到:
作者:潘家琳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10-11-17 08:56:10 打印 字号: | |

 

无业的与曾某等三人决定弄些钱花花,商量后将目标锁定在从银行提款出来的人。三人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工作:购买作案工具摩托车,用毛巾遮挡车牌,分别四处踩点观察地形,察看逃跑路线后选择作案地点。

1999年12月14日14左右,由曾银行营业大厅内窥视他人提款,物色到在该行提取大量现金的戚某为抢夺对象,他的衣着特征电话告知早已守候在外的马某等两人取完钱后的戚某走出银行驾驶助力车回家,丝毫没有觉察后面悄悄尾随的三人。驾驶摩托车紧贴戚某的助力车,由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曾某从助力车前车篓内抢夺戚某装着现金45000元的1只塑料背心袋,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民警通过察看银行监控录像排查可疑人员的侦查工作,锁定了曾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当曾一伙再次出现在银行附近伺机作案时,守候伏击的民警迅速出手将一举擒获,躲在远处的马等人见状落荒而逃。曾归案后被判处刑罚,警方上网通缉马等人。而马则四处躲藏,由于负案在身,害怕暴露身份其不敢寻找正式工作,只得打打零工勉强度日。直到11年之后的2010年5月19日,躲藏深圳市布吉镇一矿山打工的马到镇上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警方网络布控系统发出报警,当地民警立即出警将不知所措的马一举抓获,至此,潜逃11年之久的犯罪分子终究落入法网,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北塘法院审理,被告人马伙同他人抢夺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并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以抢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潘家琳 庄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