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是好兄弟,有难就必须同当。”这是90后王强的简单想法。所以当所谓的“哥们”林杰说要去为自己讨个“公道”时,王强就跟着去了。王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帮林杰出头的做法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绑架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王强是位来自苏北农村的大男孩,从小家境贫寒,上到初中后就开始在外到处流浪打工,是非观念不强。2009来无锡后,一次机缘巧合王强结识了林杰一群人,他们专门找人做假发票从中拿取差价赚钱,王强见他们收益不错,便主动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一起干事后,大家对王强也是比较友善。在王强看来,这些人都是自己的好兄弟。
一天,林杰怒气冲冲的来找王强说:“有个做假发票的杨某收了我的钱,当时还信誓旦旦的和我说一定能按时做出发票,结果做不出发票也就算了还不肯还钱,态度相当恶劣,我非得给他点教训并让他双倍赔偿我的损失。”说着便煽动王强和自己一起去。王强听后气不打不处来,拿起一根木棍想都没想就跟着林杰去找杨某算账。走到半路,林杰指着不远处说:“就是他。”两人不由分说便上前把杨某拦了下来,林杰吩咐王强夺下杨某手中的手机,生怕其报警。之后,两人将杨某扭至一空旷的地方,对他一顿殴打并逼迫杨某拿钱出来。杨某声称自己身上没有钱,可打电话给自己的女朋友。林杰想了想这也是个办法,便拨通杨某女朋友的电话谎称杨某欠钱不还,现在人在他手上,让杨某的女朋友在十分钟内将7000元打到指定账户,不许报警,否则就对杨某不客气。但就在两人拿到钱后准备离开无锡时被逮了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的父母均是文盲,平时忙于生计,对他疏于管教。王强初中未毕业就自动辍学,尚未成年便只身外出打工,由于缺少必要的管教,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但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