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们法庭给的联系卡,要不是你赶过来给我们讲法,我们村‘三集中’的规划将很难落实啊”,11月17日,刚刚签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的龙砂村党委书记赵积娣握着法官费凤兴的手,感慨万千。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0年12月,原华士镇华北村村民胡某转包了村里32.74亩基本农田,并与华北村村委签订了为期28年的转包协议,此后,胡某在转包的土地上开塘养鱼,种植林木,收益颇具。2006年,华北村与两个邻村合并为现在的龙砂村,2010年,龙砂村被列入镇、市农村房屋住房改善“三集中”规划,胡某所转包的土地,正好在此规划中。然而,当龙砂村村委干部与胡某商谈终止土地承包事宜时,遭到了胡某的强烈反对,胡某提出,自己尚有18年的承包权,要终止合同,龙砂村必须赔偿自己近千万元的损失,双方谈判陷入了僵局。
眼看“三集中”规划无法落实,龙砂村党委书记赵积娣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此时,办公桌上的“华士法庭联系卡”引起了她的注意。
“喂,您好,这里是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接听电话的是华士法庭法官费凤兴,根据赵书记反映的情况,费法官当即决定前往龙砂村实地了解情况。在会同了华士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听取了原华北村村委干部和胡某本人的介绍后,费法官向众人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了承包方有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并进一步向胡某指出,由于其所承包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胡某在承包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龙砂村可依法与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听了这番说理,胡某主动表示愿意与龙砂村村委协商解除事宜,不久,双方就达成由龙砂村村委一次性补偿胡某一百万元,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解除协议,至此,一起矛盾易激化纠纷成功调处在诉前,解决在基层。
“如今,辖区内基层组织均有我庭的联系卡,只要一个电话,我们就会派员赶到现场,与辖区内基层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华士法庭庭长刘响雷介绍道,这种做法,既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也不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田间地头、村前屋后都是矛盾化解现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法官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和普通居民一起参加旁听、调解,还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群众依法办事,实现矛盾化解和宣传教育的双重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