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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报】交了10万元还是2万元?购房定金存争议 买家状告开发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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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尧宇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11-22 11:12:22 打印 字号: | |

 

女士拿着10万元定金收据想买房,开发商称实际只收了2万,收据系错开,不肯卖,于是,沈女士凭着白纸黑字的借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20万。日前,江阴法院审结这起返还定金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沈女士败诉,由开发商返还沈女士2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购买合同。

2009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开发了一处房产,沈女士曾在未开盘之前到该公司售楼处咨询,公司置业顾问高某对其进行了接待。同年1113日,高某打电话告知沈女士第二天楼盘开盘,如果要房子的话到该公司售楼处交定金100000元。

第二天早上六点多钟,沈女士早早赶到该公司售楼处,高某对其进行了接待,在确定房号后,沈女士向高某交纳了10万元定金,公司会计缪某为其开具了金额为10万元的收据,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依据沈女士提供的收据出具了楼宇买卖认购书。当日948分,高某打电话给沈女士称收据开错了,要求沈女士到公司调换,沈女士未去调换。之后,沈女士凭10万元定金收据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20万元。

法院通调查审理后认为,尽管原告沈女士提供了记载收款的收据和楼宇买卖认购书,但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正在于收据上记载的内容是否存在对应的真实付款关系,从该收据本身而言,其记载的收款方式与沈女士所述的付款方式显然存在矛盾,而沈女士对款项的来源、交款的过程等均未予以令人信服的说明,在款项的交付地点、清点、钱款携带、生意记账等细节方面又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更降低了证明交款事实的可信度,并且在房产公司多次坚持要求对其及缪某、高某三人进行测谎,缪某、高某均同意的情况下,沈女士拒不同意进行测谎。因此法院认为沈女士实际交付购房定金2万元的可能性大于10万元,收据上的10万元系房产公司会计人员的笔误,楼宇买卖认购书是依据错开的收据所出具,遂依法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11月22日
责任编辑:刘尧宇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