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峰与冯静离婚一年后,又因女儿圆圆抚养权的问题再度起了争执。冯静将圆圆的姓改成冯等,这些让苏峰难以忍受,认为冯静对女儿不负责任,坚决向崇安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热恋结婚 不顾父母反对
六年前,苏峰来无锡打工。老家父母的生活并不宽裕,不能给苏峰任何物质上的支持,自从苏峰决定出来闯闯时就暗自下定决心要好好干。一次机缘巧合,苏峰认识了冯静。在彼此的交谈中,冯静了解到苏峰是一个吃苦耐劳有上进心的男人,这一点深深吸引了冯静。苏峰也觉得冯静温柔大方,是个很贤惠的女子,两人很是投缘,慢慢产生了情愫。但他们的结合却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冯静的母亲觉得自己的女儿从小就是家里的掌上明珠,没吃过苦,就凭苏峰现在的经济实力无法给冯静提供一个安稳的家。而苏峰的父母觉得苏峰是家里的独子,以后儿子要是长期居住在无锡就不能常伴俩老左右,也不同意苏峰和冯静在一起。
就在双方父母的反对声中,苏峰和冯静领了结婚证,两人确定彼此就是自己要找的另一半。婚后的生活远没有小两口想的那么简单,经济的拮据、双方父母的不满态度以及平时的琐事让原本恩爱的两人渐渐有了矛盾。甚至有一次,苏峰对冯静动起了手,这让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最终协议离婚,女儿由冯静抚养。
各执一词 争夺抚养权
一年后,苏峰却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原因是冯静改嫁,将女儿的姓氏改成了冯,这让苏峰极度不满。苏峰向法官提出冯静现在结婚可以将女儿的姓氏改成冯,那以后也有可能跟随冯静将来的老公姓,苏峰坚决不同意。再之,苏峰提出其他同龄儿童都上苗苗班了,而圆圆却没上而且圆圆的预防针也没有按时去医院打,苏峰觉得冯静对自己的女儿不负责任,不适合再将女儿留在冯静身边。
冯静对于苏峰的指责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冯静辩称:“第一,我现已和苏峰离婚,女儿的姓氏既可以和爸爸姓也可以和妈妈姓,我想重新拥有自己的生活,女儿也是。第二,我认为苗苗班可上可不上,我既然有余力照顾好女儿,就不需要将圆圆送去上苗苗班。第三,女儿的预防针我都有带她去打,这点我可以提供疫苗本证明。可能中间确实有过时间上的延误,但这并不影响圆圆的身体健康。”冯静认为自己可以给圆圆一个很好的成长环境,应由自己抚养孩子。反之,苏峰却不行。苏峰常年在外跑运输,没有时间关心女儿,只能将圆圆放在老家,由苏峰的父母带小孩。突然的生活环境改变对圆圆的成长很不利。
对于苏峰提出的抚养权变更理由,法官认为关于孩子的姓氏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子女姓氏必须随父亲,这只是一个传统问题。再者,所谓的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法律并没有规定小孩必须要上苗苗班。如果圆圆由苏峰抚养,环境的变化会让小孩一时接受不了,这对圆圆的成长是不利的。最后,法院对苏峰提出的变更抚养权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