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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检查重点调研课题时强调突出重点调研课题特点加强司法实证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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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11-22 11:36:04 打印 字号: | |

 

      本报南京11月21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江苏南京对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部分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课题涉及关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调研、关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问题的调研、关于执行权优化配置问题的调研、关于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调研、关于规范与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的调研等5个课题12个课题单位。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参加。

  江必新指出,相关课题组在前期调研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保障到位,课题工作进展顺利。最高人民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基本上均是由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为主持人,他们直接领导或参与调研工作,并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的人力与经费支持。有的课题单位还将相关题目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组织集中全省法院优秀调研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工作。有的课题单位通过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形成了合力。在调研论证方面,力求博采信息,广纳经验,不仅将国内外的图书资料和调研文章进行分析整合,而且注意比较研究,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加强实证分析,善于总结经验;有的课题单位还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对审判工作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课题单位提供的阶段性调研报告,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丰富,基本涵盖了相关领域的司法难点、重点。

  江必新强调,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应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司法理念为工作指南,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关于审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具体导引。要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提高课题工作进度,力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任务。

  江必新要求,重点调研课题工作应从五个方面狠下工夫:一是在进一步梳理课题重点问题上狠下工夫。调研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调研工作中,要有强烈的问题和对策意识,要善于抓住司法实践中的重点、核心和关键问题。二是在实证调查研究上狠下工夫。在实证调查研究中,要有“规定动作”,包括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经验总结、开展试点工作和典型调查等调研方法。三是在比较研究上狠下工夫。

要在立足国情开展调研的同时,对域外不同的立法例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对不同立法模式、司法对策和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课题组的调研观点。四是在形成最终调研成果上狠下工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调研成果应包括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案例研究、问卷调查、新鲜经验和立法建议。调研成果应在内容上达标,在司法对策方面应具有操作性和创新性,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如期结项。五是在调研成果的转化上狠下工夫。调研的目的是运用,应当加强调研成果的提炼与总结,高质量地完成重点调研课题工作;应注重调研成果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优秀调研成果在权威法制媒体上发表,增强司法调研的社会影响力;要通过调研工作推动立法进程,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或提案,形成调研成果的有效转化。

  本次中期检查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课题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庭室领导的中期检查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大胆创新,不断充实调研报告内容,力争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重点调研课题工作。  (刘少阳)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