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500元工资未果,小伙陈某竟然为泄私愤放火烧火锅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火锅店16万余元。
现年19岁的湖北人陈某,初中毕业后到江阴打工,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餐饮店当服务员。今年4月,江阴一乡镇上新开了一家时尚火锅店,有着多年餐饮服务经验的陈某被录用,约定月薪一千,干得好年底有奖金。两个多月后,陈某觉得火锅店生意太忙太辛苦,而老板总是要到下个月才发上一个月的工资,总觉得心里不平衡,于是决定辞职。
从6月中旬开始,陈某就不再上班,他向老板提出要半个月的工资500元。开始老板以下个月发工资才能领为由,将陈某拒之门外。当陈某再次上门讨要工资时,老板以陈某旷工为由拒绝支付,并被店内员工拽出餐厅推了两掌,怀恨在心的陈某当场就放言:“你们等着瞧”。
6月22日凌晨,陈某采用钻窗入室等手段进入火锅店一楼,用水壶到仓库取液体酒精倒在吧台内的电脑显示器等物品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火锅店房屋、设备损毁。据了解,陈某在一楼放火时,四楼住着很多员工,而老板在前一天刚进了两吨液体酒精,幸好灭火及时,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火锅店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16万余元。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患有抑郁症,为限定责任能力。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纵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陈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迅寒 居敏晓 薛晟)








